首期《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师资培训班在京举办

  • 2020-09-07 13:44
  • 作者:庞雪 姜秀平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本报北京讯(记者庞雪)9月1日,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主办、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承办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师资培训班在京举办。来自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及国家药监局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化妆品监管相关工作的处级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68人参加培训。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江瑛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颜江瑛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式创新,着力回应了公众健康需要、产业发展需要、监管工作需要和科技进步需要,为全面提升化妆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条例》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全过程管理、净化市场环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等方面作出较大调整。《条例》出台是我国化妆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希望大家深入领会《条例》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贯彻落实好法规要求。


  根据培训整体工作安排,首批参训学员将作为培训师资,成为一段时期内《条例》宣贯的重要力量。开班仪式对参训学员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论述,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作为《条例》培训师资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二要勤学善思。当前国家药监局正着力构建更加完备的化妆品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定《条例》相关的配套规章和制度,参训学员要充分利用培训机会,快速提升业务知识和水平;同时要加强交流,分享经验,共同提高。三要学用结合。要将《条例》提出的新制度新举措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注重学习成果运用,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探索出更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四要遵守纪律。培训期间要认真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药监队伍清正廉洁有为的良好形象。


  培训班开班前专门安排廉政课程,强化培训纪律。此次培训班共为期4天,将深入讲解《条例》制定总体思路、制定过程与立法原则,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监管、法律责任。


  侧记


一场讲师的切磋


  9月4日下午2点,在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阶梯教室里,一场别开生面的授课开始了。


  “日常生活中,我对化妆品印象最深的画面就是我的爱人敷张面膜,身体陷入沙发里,闭上眼睛享受这宁静的时刻,感觉这种愉悦的时刻无与伦比,它是值得我去守护的。今天我们对化妆品抽样检验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首先登上讲台的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李猛。


  他声情并茂地把大家带入到自己对《条例》第46条、48条和51条的讲解。在后面短短的十分钟里,他从法条定义、宏观理解和实际操作等多个角度,结合自己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向大家解读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的管理部门责任界定、抽检组织、异议处理等细节问题。试讲结束台下报以热烈的掌声。


  伴着场下掌声,第二位来自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孙欣走到讲台,开始了他面向化妆品委托生产企业的关于《条例》常见问题与解答的试讲……


  这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主办,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承办的第一期《条例》师资培班学员试讲的一幕。此次师资培训于9月1日在北京正式开班,培训持续4天,共设有理论培训、分组研讨、闭卷考试、学员试讲等内容。来自全国68名药监系统学员参训。


  此次试讲整整持续了4个小时,共有15位来自不同省份的省级药监局化妆品领域相关工作人员从不同角度,模拟授课老师,面向所有参训人员讲授了《条例》内容要义以及他们对《条例》的理解。


  “通过试讲,可以看出有不少学员对《条例》的理解还是比较深刻,宣讲的内容也比较到位。”高研院特聘专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占新为此次试讲人点评,“相信其他参加下一场试讲的学员会准备得更充分。”


  “试讲压力很大,就像交作业一样,需要再次对《条例》进行熟悉和梳理,但收获更多。”参加此次试讲的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叶甜甜向记者说道。


  “本次培训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灵活,为各省组织《条例》宣贯提供了借鉴、积累了经验。”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多培表示,下一步,甘肃省药监局将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分层次分阶段做好《条例》的宣贯,为《条例》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姜秀平)


(责任编辑:杨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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