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告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 2020-09-18 15:18
  • 作者:鞠一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9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等22大类食品20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有机污染物、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


  1批次存在有机物污染问题


  天猫探花村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井冈绿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稻米油(四级浸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以下简称《小知识》)指出,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化学性质较稳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2010年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定为1类致癌物。本次不合格样品中苯并[a]芘的检验结果为18.9μg/kg,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 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反复烘烤、焙烤或蒸炒时,高温导致苯并[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有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吸收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或在收储、晾晒等过程中被污染。


  2批次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易谐德胜昌茶庄销售的、标称台灣·陸延茗茶有限公司监制的蜜香凍頂茶和阿里山軟枝烏龍茶(原产地:中国台湾),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指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对害虫具触杀、胃毒作用,适用于多种作物的害虫防治。长期饮用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茶叶,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本次两种不合格样品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检验结果分别为0.39mg/kg和0.36mg/kg,均为最大残留限量值的3倍以上。造成茶叶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违规使用相关农药,也可能是环境中残留农药的迁移性污染。


  1批次存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莘庄店销售的、标称东方先导(上海)糖酒有限公司经销的、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上棠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白砂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介绍,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质量。《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还原糖分最大限量值为0.10g/100g。本次不合格样品检验结果为0.16g/100g,其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批次存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天猫宝力臣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宝力臣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黄罐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泡果汁泥 苹果香橙”,总钠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的80%。


  《小知识》指出,钠是人体中一种重要的无机元素。钠离子在人体内有助于维持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协助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身体健康者会通过肾脏将多余的钠排出体外,婴幼儿肾脏功能不如成人健全,体液平衡易受环境影响,摄入不足或者过多的钠离子均可能导致脱水,甚至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中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总钠含量最大值为200mg/100g,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应不低于标签标示值的80%。本次不合格样品实际检测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总钠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或者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也可能是企业未按标签标示值进行添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鞠一楠)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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