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告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9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499批次样品开展了监督抽检,其中蔬菜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及食糖6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2批次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
义乌市泰兴食品厂生产的香蕉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双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灵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附件《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指出,菌落总数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而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毫升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3批次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天台县中心农贸市场王小玲摊位销售的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平湖市钟埭街道百美顺超市销售的鲜鸭蛋,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说明》介绍,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家禽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鸭中禁用(鸭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氟苯尼考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鸭蛋中不得检出。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桐乡市梧桐一扬生鲜超市销售的中黄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说明》指出,氧氟沙星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
2批次存在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温州现代农贸城陈兴平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丽水市出山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盐水),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舟山合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舟山老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说明》介绍,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甜蜜素按规定在黄酒中不得使用。黄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在生产中违规添加甜蜜素。长期饮用检出甜蜜素的黄酒,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2批次存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义乌市高天纯净水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水之秀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岱山县佳一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波市康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说明》指出,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中氯化物含量过高,企业生产过程去除不到位;企业过量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剂清洗不彻底,或者长期不更换滤膜。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色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
根据《通告》,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杭州、宁波、金华、舟山、丽水、温州、嘉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鞠一楠)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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