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磅推出50项免罚清单

  • 2020-10-10 14:02
  • 作者:吴跃归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50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于处罚,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永州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但规模企业少、中小企业多,尤其部分在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因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容易出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这种“无心之失”一旦被罚,势必给企业未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为建立完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编制了《免罚清单》,旨在用清晰列明的免罚事项提高执法效能,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列入免罚清单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涵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许可证照、广告宣传、经济合同、知识产权、特种设备、计量标准、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和食药械化及价格监管等17个领域,共计50项。重点包括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一般规定,违法行为首次、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清晰明白的免罚事项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免罚清单》在一定条件下对企业“无心之失”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避免“一刀切”执法,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永州市经开区一家科技公司销售某款产品时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被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立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该企业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迅速停止广告宣传,并撤销店堂广告。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免罚清单》为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该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说,“如果受罚,将给企业信用带来严重影响。这次不予行政处罚也为企业提了一个醒,督促我们必须依法规范经营。”很多企业人士对市场监管免罚清单的出台表示欢迎。


  永州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强调,《免罚清单》能有效避免行政执法“为罚而罚”,是一场监管和执法“有温度”的变革探索,市场主体能感知到更多的尊重,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了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免罚”不等于“免责”,不予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纵容违法行为,对限期不整改的和触及安全底线、环保底线、食药安全、疫情防控等恶意违法行为,必须严查重罚。(吴跃归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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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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