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告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主要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 2020-10-16 10:32
  • 作者:鞠一楠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0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大类食品46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等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


  2批次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每日优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蜀道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襄阳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山药片,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浙江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隍滴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嘉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贾珍芝士蘑菇方便面(原产国:马来西亚),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以下简称《小知识》)指出,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用大肠菌群超标严重的食品,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一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本次不合格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超过了10CFU/g,且有1次超过102CFU/g。膨化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污染,还可能是消毒灭菌工艺杀菌不彻底。而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中规定,一个方便面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本次不合格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全都超过了104CFU/g。方便面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批次存在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淘宝网亲亲美味家(经营者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宝乐食品超市)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宿州市晴骏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六月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蜂蜜、土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区幸福城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省郑州市小丁水产商贸有限公司的鲈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东省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猪前肘(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安徽省合肥瑶海区车邦顶水产品商行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介绍,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主要抗菌谱包括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长期食用氯霉素超标的蜂蜜可能导致人体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毒性精神病等。我国发布的《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其抑菌效果好、相对廉价,蜂农在养殖中非法使用;也可能是使用的日常蜂药中含有氯霉素药物,或者养蜂环境中氯霉素的迁移污染。在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3批次食用农产品类样品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超标。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本次不合格样品中的猪前肘(猪肉)与鲈鱼(活体),恩诺沙星残留量均超标2倍以上。猪肉、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通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鞠一楠)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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