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进口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扫码“北京冷链”小程序

  • 2020-11-03 19:52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11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北京冷链”小程序,扫描产品包装或销售货柜上的电子追溯码,更加便捷地查询所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品追溯信息。


  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市商务局于发布通告,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下称“北京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通告要求自11月1日起,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需在“北京冷链”中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落实电子追溯码赋码、贴码等。


  通告要求,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11月1日起,如实上传进口追溯数据。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北京冷链”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即从京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并运入北京的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在“北京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北京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如产品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编码和追溯标准的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实现“一码到底”,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在京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北京冷链”通过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的管理模式,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在京流通开展追溯管理,力求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为精准防控再添助力,对未上传追溯数据的相关产品,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通告还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北京冷链”电子追溯码,方便广大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北京冷链”小程序,扫描电子追溯码,查询质量安全和追溯信息。


  “北京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网页地址(“北京冷链”网址为https://sp.scjgj.beijing.gov.cn/cctp/login),也可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北京冷链”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用户注册时,可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


  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引导规范使用“北京冷链”,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展“北京冷链”追溯品种覆盖范围。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进行备案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冷藏冷冻)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无需办理此备案,外地企业无需在北京办理此备案)。备案人完成备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备案部门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北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以便公众查询。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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