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告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涉及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 2020-11-06 22:44
  • 作者:鞠一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1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及饮料等11类食品68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8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污染物超标。


  8批次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


  扬州市江都区长聪滋奇火锅加盟店使用的筷子,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行行干货行销售的、标称徐州李香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芋淀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泰州市兴化市永商家得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豆,淮安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靖江市悠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纸皮核桃,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淮安市洪泽区朱坝街道嘉客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德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锅巴(麻辣味)(油炸类膨化食品),淮安市清河区传喜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阳江市阳东食品香料公司生产的粤味卤王(682特鲜卤味香膏),连云港市肆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洋之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巴旦木),以及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社区张正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洋之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以下简称《小知识》)指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而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存在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宿迁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泗洪店销售的冻乌鸡,氧氟沙星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无锡市梁溪区耿治军水产品摊位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扁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介绍,氧氟沙星已被明文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长期食用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造成部分人体敏感菌群受到抑制或杀死,从而使人体内微生物群的动态平衡被破坏,损害人体健康。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属用药。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1批次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


  泰州市百合农贸市场水产区齐小勇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指出,镉是食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1批次存在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扬州市宝应县四季天天养生粥铺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介绍,在油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增加油条的口感,但会造成油条中铝残留。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2批次存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郯城县文老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花生,泰州市兴化市永商家得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指出,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原料储存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1批次存在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乐山繁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苏达人饮用天然苏打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介绍,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通告》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鞠一楠)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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