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培训全覆盖

  • 2020-11-15 17:30
  • 作者:胡芳 姜辉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胡芳 通讯员姜辉) 11月11日,辽宁省药监局对全省化妆品监管人员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培训重点解读了《条例》相关内容,并对下一步《条例》宣贯进行了部署。此次培训为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辽宁省药监局副局长潘勇作开班动员讲话。


  结合新老条例对比,潘勇强调了《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充分阐释了《条例》宣贯的现实性、必要性、紧迫性。潘勇指出,2020年是《条例》贯彻落实的关键之年,《条例》确定的各项科学监管制度能不能收到预期成效,企业能不能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环境能否得到有效提升,重点还要看监管部门对《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到位不到位,经营企业对《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解到位不到位。


  潘勇强调,全省各级药监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思路和精神实质;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广泛调动协会、媒体等多方力量,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要及时了解掌握《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药监部门还要督促企业组织全体从业者开展《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学习,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督促企业密切关注《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发布信息,及时制定并更新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诚信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在《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施行前积极开展内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会议对下一步《条例》宣贯提出要求:一要对照《条例》和配套文件,明确机构人员事权,做到事有人做,人有事做;二要夯实基础,进一步摸清底数,重点是按照风险等级进行量化分级,建立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三要结合监管执法检查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四要抓好典型示范和案件办理;五要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


  在培训会上,国家化妆品检查员、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小红结合监管实践对《条例》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交流了临海市局总结的531工作法及现场检查要点。


  围绕《条例》,辽宁省药监局还组织线下受训人员结合各地监管实际分组交流了学习体会、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听取了受训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来自辽宁省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人员共计240余人参加线下培训,其他约1160名监管人员参加线上培训。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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