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全用药的重要保障

  • 2020-11-16 15:58
  • 作者:缪宝迎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今年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集中宣传药品监管法规制度,强化药品监管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必将对促进依法治药、提高百姓安全用药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惟有依法治药,依法管药,才能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可及提供保障。随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实施,与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今年以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重要规章修订出台,药品监管水平也必将在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中不断提升。


  就药品安全监管而言,立法、普法、执法三大环节紧密相扣。近年来,在药品立法领域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认真实施,就是空中楼阁。


  普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


  “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要将集中组织学法、普法活动列为主要内容,这也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依法治药进程的重要举措。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引起重视。


强化企业责任


  保证老百姓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前提是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保障。药品从研发到上市销售,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问题。历次对用药者造成重大伤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大多是药品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质量管理松懈所结下的恶果。


  强化企业责任很重要。如何强化?扎实有效的学法、普法是关键措施。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必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让广大涉药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其员工学法、懂法、守法。


  这次法律修订,法律责任部分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大幅提高。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已近一年,从各地查处的药品违法案件看,许多都是源于不学法、不懂法,导致违法,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比如前不久媒体报道河北邯郸查处的一起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某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货值金额4万余元,其违法所得仅49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0元(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


  作为涉药企业,理应守法经营,违法就会受到追究,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开始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与考核评价活动。惟有如此,方能促进企业走上持续规范的依法经营之路。


重视终端把关


  开展安全用药宣传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合理用药。惟有合理的,才是安全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的关键离不开终端把关。尽管零售药店也属于药品使用终端,但其现阶段的总体服务水准,还很难承担合理用药把关人的重任。药品总销售额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在医疗机构实现的。零售企业的销售行为,相当一部分也只是医生处方不同形式的“转移”。


  因此,在各类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尤其是医生、药师)才是药品合理使用终端把关的关键力量。近年来,国家卫健、药监、医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在推进医院合理用药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合理使用抗生素、规范和监控辅助药物使用、加强对部分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提高了合理用药水平。


  遵循合理用药的各项原则是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自2007年开始,原卫生部就根据药品类别组织编制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至今已经发布的“指导原则”包括精神药品、中成药、麻醉药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新型抗肿瘤药物等,已经编制出版的《临床诊疗指南》已近30个分册。上述规范,包括新修订《中国药典》及其配套的《临床用药须知》,都是衡量合理用药的法律依据。


  落实合理用药的终端把控,就应当从各类法律规范的认真实施着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依法、依规使用药品,就是合理、安全使用药品的基本保证。“全国安全用药月”以及各类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都不能忽视终端的作用。


注重社会力量参与


  《药品管理法》将社会共治列为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不但强调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强调新闻媒体要开展相关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安全用药知识事关每个人的身心健康。药品行业协会、学术团体聚集了各层次、各类别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可事半功倍。


  今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各地应把药学相关的社团力量调动起来,将他们的力量发挥出来。省及省以下的与药品相关的社团组织包括药品业商会、质量管理协会、药师协会等等,都可以在安全用药宣传活动中有所作为,关键是要组织好、发动好。


  今天的传媒业已非常发达,除了官方媒体外,各类自媒体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毋容置疑,安全用药宣传,仍然必须由官媒“担纲”。除了专业性媒体外,其他媒体也理应为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多多出力,既是职责,也是义务。


  有种现象,总是让人不快。少数媒体,不但不为宣传药品安全知识贡献力量,反而充斥着误导大众的虚假广告,这很不应该,监管部门应该对这样的媒体依法处置。还有的媒体,局部意识浓厚,不愿意承担“公益”之职,也应予以改变。


  有的自媒体影响力很大,“粉丝”很多。有关部门也可以主动与其建立联系,发挥其“面广量大”的优势,提高宣传效率。


  总之,安全用药宣传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要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治药的意识,提升全民合理用药科学素养,从而促进我国安全用药水平整体提高。(缪宝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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