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

  • 2020-12-08 15:12
  • 作者:杜然浩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印发《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规则》《基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这意味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四川省辖区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尺度将统一。


  据介绍,《规则》共5章30条,主要对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范作出原则性规定,内容包括总则、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监督规则、附则。其中,实体规则重点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以及情节严重情形、综合裁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五个裁量等级分别明确具体裁量情形,对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分别规定,避免执法人员适用时的不确定性和裁量失范;程序规则对责令改正前置、裁量情况说明等进行了规定,监督规则明确了监督机制和纠正不当裁量要求;附则对高风险产品、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牵连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基准》共57条,内容除涵盖了《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裁量基准,还补充了相应的关联法条。针对每一条法条,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都对从轻、一般、从重的量罚情形进行了细化。


  四川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则》与《基准》的出台,旨在确保药品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客观性、可操作性。这对于全省落实药品“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药监部门依法合理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杜然浩)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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