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国家药监局公布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 珠海希恩的原料出问题了

  • 2020-12-24 08:58
  • 作者:庞雪 闫若瑜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闫若瑜) 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82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珠海希恩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希恩)等生产的蕾特恩祛痘精华霜等9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根据《通告》,其中标示为珠海希恩生产的8批次化妆品均被检出含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赛庚啶。这8批次产品分别为:1批次蕾特恩祛痘菁华液(标示批号:201910220301)、2批次蕾特恩净满益肤舒缓霜(标示批号均为:201912160101)、2批次蕾特恩祛痘菁华液(标示批号均为:2019/10/18/01)、1批次蕾特恩痘痘贴(标示批号:201912120202)以及2批次蕾特恩祛痘菁华霜(标示批号均为:2019/10/30/01),其中最高检出量高达12666ng/g。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仅在2周前,珠海希恩就曾被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原因同样是其生产的2批次祛痘产品检出禁用物质——赛庚啶。


  12月4日,江西药监局发布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6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珠海希恩的1批次蕾特恩祛痘菁华液(批号:2019/10/18/01)和1批次蕾特恩祛痘菁华霜(批号:2019/10/30/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赛庚啶。


  赛庚啶是一种抗过敏药,可用于荨麻疹、湿疹、过敏性和接触性皮炎、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但赛庚啶是一种口服抗组胺药,外用并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某三甲医院皮肤科医生这样告诉记者。


  针对此次多款产品被检出禁用物质,记者致电珠海希恩。一名女性负责人告诉记者,产品中的禁用物质是原料商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添加的,企业已于今年2月发现产品不合格并主动召回,但在召回过程中部分不合格产品已被相关部门抽检。


  但化妆品生产企业在进原料前,应对原料的质量和资质进行检测。对此,该名负责人说:“赛庚啶并不是国家规定的必检项目,因此我们并未对该项进行检测。发现原料存在问题后,我们已经把剩余的原料退还给供应商。”


  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添加赛庚啶对祛痘并没有效果,反而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因此“不可能是企业自己添加的”,“对于原料商的这种行为,我们也感到十分愤怒”。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原本为蕾特恩代加工产品,但因此事,蕾特恩已与珠海希恩终止合作。


  她同时表示,自从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对所有产品和功效原料全部安排送检,并和其他原料商签订年度质量协议,其余产品均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蕾特恩是一家祛痘国际连锁品牌机构,致力于治疗各种类型青春痘、痤疮、粉刺、痘坑、痘印、痘痕等面部问题皮肤;同时售卖化妆品、日用品等。对于该品牌的8批次产品被检出禁用物质,记者致电该公司了解情况,在记者表明身份后,电话多次被挂断。


  对于上述不合格产品,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广东、宁夏、青海、山西、安徽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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