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告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兽药残留等问题

  • 2020-12-29 16:54
  • 作者:鞠一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2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3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冷冻饮品、饮料、糕点等8大类食品18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糕点、饮料、食用农产品5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5批次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


  佳木斯市向阳区桥南乐得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奶兔(冷冻饮品)(生产日期:2020年8月2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庆市让胡路区华满联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众麦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尖榆林镇筋饼(生产日期:2020年4月27日),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该产品企业标准。


  大庆市让胡路区嘉城华之联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兰西县小榆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饼(生产日期:2020年8月30日),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该产品企业标准。


  齐齐哈尔正源超市有限公司沃莱客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庆市红岗区冰乐冷饮厂生产的东北草原(冷冻饮品)(生产日期:2020年6月8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哈尔滨中央红小月亮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欧美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金水园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白兔(奶糖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0年4月6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以下简称《小知识》)指出,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检验大肠菌群时应采集同批次5个样品进行检测,5个样品检测结果最高值不得超过102 CFU/g,且超过10 CFU/g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2个。造成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原料、包装受到污染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而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在食品中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中的霉菌小于等于150 CFU/g。造成霉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被霉菌污染导致;也可能是生产环境中存在霉菌或产品包装不严,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所致。


  1批次存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龙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去渣豆粉(速溶豆粉)原味型(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日),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介绍,蛋白质是生物体细胞的重要组成成分,能够调节体内的新陈代谢,给机体提供必需的氨基酸。《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18738—2006)规定,Ⅰ类普通型产品蛋白质含量应大于等于18%。造成蛋白质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也可能是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所致,还可能是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等。


  1批次存在兽药残留问题


  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庆经六街店销售的猪五花肉(标称检疫日期:2020年10月24日),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指出,氯丙嗪又名冬眠灵,属镇静剂类药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氯丙嗪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造成猪肉中检出氯丙嗪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未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仍有该药物残留;也可能是在饲料中添加氯丙嗪使动物嗜睡少动以达到催肥促生长的作用。


  3批次存在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虎林市仇东生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8月2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富锦市毕美玲豆腐脑面馆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8月1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常市稻香潘记粥铺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8月3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小知识》指出,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 mg/kg。造成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者过度追求膨松的状态和酥脆的口感而过量使用明矾导致。


  《通告》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鞠一楠)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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