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 广州康妆、广州即尚被责令停产整改

  • 2021-02-02 20:01
  • 作者:庞雪 王哲涵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王哲涵) 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连续发布两个通告称,经飞行检查发现,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康妆)、广州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即尚)在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物料与产品等方面存在多项缺陷,严重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通告明确,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企业暂停所有化妆品的生产进行整改;待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监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如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广州康妆曾多次被监管部门“点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21年第10号)》,广州康妆在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管理6个方面存在缺陷。


  如在人员管理方面,质量负责人未履行物料放行职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和仓储等区域未按要求登记。在质量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体系未涵盖销售过程;实验室pH计校准缓冲溶液、铬酸钾溶液已过期等。在厂房与设施方面,该企业生产车间未设置洁具间、容器具清洗消毒间,车间内容器在车间外露天清洗;生产车间墙壁和房顶结构不易清洁,制作间墙面、窗台有积尘等。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原料库存放的原料均无货位卡,无原料信息;原料库、包材库部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混放;部分产品未按规定留样等。


  此外,企业还存在部分产品无批生产指令以及批生产记录不完整;产品销售记录内容不全;产品召回记录不完整,缺少召回数量等基本信息等缺陷。


  记者通过登陆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广州康妆此前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19年1月22日,广州康妆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行为,被广州市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罚款1.152万元;同年3月27日,该企业因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被广州市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3132元,罚款1.566万元;同年12月24日,广州康妆又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行为,被广州市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共计1.08万元。


  随后,为更清楚了解企业整改情况,记者多次致电广州康妆,电话均未接通。


  广州即尚存在7个方面缺陷


  除广州康妆外,国家药监局还在同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广州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21年第8号)》。


  经检查,广州即尚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4处缺陷,含未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负责人未有效履行职责,未能提供检验人员相关资格和培训证明等。


  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3处缺陷,含未按照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部分仪器校准已过有效期,使用中的磷酸盐缓冲液未标注配制日期。


  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广州即尚存在擅自变更生产车间部分功能间用途,不能提供清洁区空气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控制清洁区与其他生产区的压差等3处缺陷。


  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2处缺陷,分别是未能提供部分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乳化间、静置间存放的半成品未加盖,部分半成品无标识。


  此外,广州即尚在设备管理方面、在物料与产品方面、产品销售管理方面等均存在缺陷。


  记者通过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显示,广州即尚还曾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8月2日,广州即尚因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被广州市监管部门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并处以罚款。


  为了解企业整改情况,记者致电广州即尚,广州即尚的一位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公司于2019年4月进行重组,“因为没有经验,目前企业存在很多问题,尚在学习阶段。”随后记者追问企业将如何整改,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更新生产设备,并按照通告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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