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

  • 2021-02-24 09:52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要开展儿童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对完成备案的儿童普通化妆品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产品标签是否存在违法宣称功效行为,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对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产品标签宣称、产品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配方组织生产等。


  《通知》强调,对202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


  《通知》要求,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处置。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叶阳欢)


(责任编辑:姜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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