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蒋红瑜)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辽宁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期限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实施方案》明确了企业参与试点的条件和申请流程。试点企业须资质齐全,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未出现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处罚的情况;试点门店或者个性化生产企业位于沈阳或者大连市辖区。拟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企业可向辽宁省药监局驻地稽查处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后,将确定为试点企业。
《实施方案》还指出了试点企业和个性化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试点企业应当评估向消费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产品的安全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在将产品交付消费者时,应当提示必要的安全使用信息;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至试点门店或个性化生产企业,建立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规模和化妆品类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障有效运行,应确保个性化服务调配、分装、销售、运输、交付等全过程可追溯;对试点门店的设施设备、操作环境、服务活动和人员等进行管理,建立试点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满足相关要求。
个性化生产企业应参考相关法规要求,建立符合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对机构人员、质量控制、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接受试点企业监督。
此外,《实施方案》还细化了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要精准对接个性化服务产品消费需求,靠前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择优培育优质个性化服务标杆企业,壮大辽妆产品竞争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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