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监局部署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

  • 2021-02-26 22:58
  • 作者:庞雪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日前,山西省药监局印发《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在全省集中开展儿童(含婴幼儿,下同)化妆品专项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市场秩序,严防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侵害婴幼儿身体健康,保障儿童的护肤用妆安全。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将从3月启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9月结束。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在生产环节,《方案》要求对山西省内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的儿童化妆品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产品标签宣称、产品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配方组织生产等。


  在备案环节,《方案》提出对完成备案的儿童普通化妆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 “医学护肤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证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


  在经营环节,《方案》明确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资质是否合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标签是否有违法宣称治疗疾病行为,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方案》同时要求结合2021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对市场上重点经营单位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检验微生物、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项目。


  《方案》强调,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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