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发布规范生活美容经营行为提示函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5日,吉林省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生活美容经营行为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面向全市美甲、美睫、美妆、美容等生活美容经营市场主体作出提醒警示,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提示函强调,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边界清晰,经营主体严禁超范围开展医疗类美容项目。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开展注射肉毒毒素、玻尿酸、抽脂等医疗美容项目的经营和广告宣传。同时,要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无证经营使用需要注册和备案的医疗器械,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美瞳)、软性接触镜护理液(隐形眼镜护理液)、医用敷料(械字号面膜)等产品的经营和服务,从源头规避医疗风险。
提示函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各生活美容经营市场主体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严格对照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辽源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经提醒警示后仍未整改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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