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议国是|冯丹龙委员呼吁:完善分娩前后抑郁筛查,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生育期为女性抑郁症的发病高峰期,围产期(一般指怀孕28周到产后一周)抑郁是孕期及产后最常见的疾病之一。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数据显示,在发展中国家,孕产妇妊娠期和产后经历精神障碍的概率分别为15.6%和19.8%, 且主要为抑郁症。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辉瑞中国企业资深顾问冯丹龙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国家加大对孕产妇围产期抑郁症的防治工作的支持,制定围产期抑郁症筛查相关工作的执行细则,推动与之配套的生育政策,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防治宣教、专业人才培养等,进一步完善我国妇女孕产期全方位的保健服务,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我国每年有1500万新生儿,产后抑郁问题,涉及到近千万母亲的真实人生。围产期抑郁对孕妇自身及家庭会带来严重危害。孕产妇的抑郁情绪还与子代的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将直接影响未来人口素质和社会劳动力发展水平。”她介绍,2020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探索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将围产期抑郁症筛查列入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流程,为孕产妇女提供专业支持等。然而由于该疾病所处的生理特殊期,目前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筛查时间/次数、转诊制度、筛查及治疗费用支出来源、谁来做筛查等问题都未明确,因此能得到及早诊断、及时系统治疗的女性寥寥无几。
针对上述问题,冯丹龙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结合现有常规孕检制度,明确围产期抑郁症筛查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可根据目前常规孕检的检查时间节点、抑郁疾病基本要求,明确孕产妇抑郁筛查的次数、频率和时间,建立统一的筛查流程和执行标准。筛查对象应包括孕产妇本人及其家属,形式以科普宣教、问卷与筛查检查等相关医疗服务为主。在费用方面,孕产妇在特殊时期发生的抑郁症是由于生育引起的相关疾病,应明确由此疾病产生的筛查、诊断和治疗等相关医疗服务费用均可由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也可根据该病的治疗周期制定由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的上限总额和时间节点。
由于目前临床上还没有统一的筛查工具可供使用,妇产科等医务人员尚不具备筛查、诊断、治疗孕产妇抑郁症的专业能力,她建议由医学会牵头成立多领域专家工作组,完善相关指南,可针对不同人群(妇产科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机构、孕产妇及家属)制定培训课程、拟写科普文章、加强公众宣教等,提高对该疾病的重视度和专业能力。
据了解,当前已有医院探索开展特色门诊,如重庆一附院的孕产妇睡眠心理门诊、助产士门诊,湘雅二院的“彩虹计划”,上海国妇婴孕产妇心理健康课程,济南市妇幼保健医院孕产妇心理保健专科门诊等,均取得一定经验。在此基础上,冯丹龙委员建议扩展试点范围,发挥医共体的协作优势,在有条件的省市重点专科/综合医院设置孕产期心理服务诊疗中心或专科门诊,建立评估、诊断、干预、治疗全方位医疗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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