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 2021-05-13 10:21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等16大类食品596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3批次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滨州市邹平黄山英海水产店销售的散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规定;济宁市微山县夏镇何老四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桂花鱼,地西泮不符合规定;济宁市鱼台县济宁佰佳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0.91mg/kg,超出最大使用量0.5mg/kg近1倍。


  根据《通告》附件《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呋喃西林、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是反映呋喃西林残留状况的指标,长期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风险。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乏力、记忆力下降等。


  4批次存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标称为青岛市佳味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卷肘,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91g/kg,高于最高限量0.075g/kg;标称为禹城大禹圣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霸鸡排,检出速冻调理肉制品禁用色素胭脂红;标称为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樽红葡萄露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52g/kg,高于最大使用量0.65g/kg。以上3家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此外,标称为阳谷德厚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瓦罐带鱼罐头,检出水产品罐头禁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5批次存在重金属、微生物等污染物超标问题


  胶州市卷毛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镉(以Cd计)检出值为3.0mg/kg,超出最高限量0.5mg/kg。


  标称为山东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薯魔芋代餐粉、标称为河南协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磺酸强化无汽苏打水饮料均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菌落总数和霉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此外,还有2批次存在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青岛市城阳区源真富海珍品店销售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6.84μg/kg,超过最高限量4.0μg/kg;标称为威海昆嵛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昆嵛山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0.695mg/L,超过最高限量0.005mg/L。


  据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齐桂榕)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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