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四川省药监局发布不合格化妆品通告 广州凯维斯又“登榜”

  • 2021-05-24 17:08
  • 作者:庞雪 辛悦然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辛悦然) 5月10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4期)》(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标称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维斯)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葡萄酒红)(抽样编号:SJD20070030 标称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粤妆20161261)产品批件配方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批件配方未标识的染发剂:1#对苯二胺。


  据此《通告》,记者致电凯维斯,对方表示被查产品可能是此前生产的,目前公司主要负责销售,未收到该产品相关不合格通知,对产品不合格原因尚不知晓,随后挂断电话。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凯维斯此前屡被国家及各地监管部门通报。


  2020年9月11日,山东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显示,标称凯维斯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葡萄紫)(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201710090601/2020-10-08)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同年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关于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21号)》显示,标示凯维斯生产的狄梵凯维斯染发膏(2.0自然黑色)(标示批号:201901020301;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特字G20120413;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粤妆20161261)成分表中有对苯二胺、间苯二酚,标签注意事项中未标注含上述成分;凯维斯染发膏(自然黑色)(标示批号:201806280501;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特字G20120413;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粤妆20161261)成分表中有对苯二胺、间苯二酚,标签注意事项中未标注含上述成分。


  同年2月21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0号)》显示,标示凯维斯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自然黑色)(标示批号:201806280501;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特字G20120413;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粤妆20161261)成分表中有对苯二胺、间苯二酚,标签注意事项中未标注含上述成分。


  2019年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87号)》显示,标示凯维斯授权广州市凯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瑞凯茜牌五贝子鲜花蜡染(2.0自然黑色)﹝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特字G20120413;标示生产许可证:XK16-1086292,卫生许可证:GD·FDA(2003)卫妆准字29-XK-2513号﹞检出限用物质: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标示凯维斯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酒红色)(标示批号:201806290501 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特字G20090783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粤妆20161261)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同年,凯维斯还因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被广东省药监局通报。2019年4月1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19年第30期》显示,凯维斯未严格按制定的检验管理制度执行产品检验,未能提供所抽查产品的成品检验记录,成品批定义不合理,无法划分不同品种批次的产品等,被广东省药监局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化妆品风险预警平台的信息,凯维斯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万胜文,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等。


  就此次《通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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