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涉迪奥、施华蔻等品牌 上海市药监局通告2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 2023-03-16 14:22
  • 作者:庞雪 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殷芝)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上海市药监局组织对上海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对2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进行通告,涉迪奥、施华蔻等品牌产品。


  迪奥粉底液检出禁用防腐剂


  其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威酩轩)总经销的克丽丝汀迪奥凝脂恒久无痕粉底液 012(标示批号:1F0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0621%(w/w),规定为不得添加。


  据了解,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俗称“卡松”,因易融合在各类配方中,能很好地抑制微生物的生长,是化妆品中常用的防腐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卡松只能用到淋洗类化妆品中(如洗面奶、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等使用后很快会被水冲洗掉的产品),添加限量值为0.0015%,且不能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通告》中涉及的产品为粉底液,本不应添加该成分,而该产品不仅添加了,其含量还大大超出了该成分在淋洗类化妆品中规定的添加限量值。


  此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皮肤科医生王澍曾表示,过量添加卡松会增加患者出现过敏以及接触性皮炎的风险。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路威酩轩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化妆品品牌代销商。除了迪奥,该企业旗下还代理娇兰、纪梵希、贝妮妃等品牌产品。


  标示为施华蔻产品菌落总数超标


  此外,标示为施华蔻品牌产品也被检出不符合规定,不合格原因均为菌落总数超标。


  根据《通告》,标示为汉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股份)委托生产、苏州博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的施华蔻专业专属修护亮泽活发护理霜(标示批号:A91281088C)菌落总数的检验结果为1.1×105CFU/mL。《规范》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3月2日,施华蔻在其官方微博声明,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比对及技术鉴别,结果认定抽检产品为冒充该批次生产的假冒产品。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华蔻品牌染发产品曾3次被检出不合格。


  2021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汉高股份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爱斯)生产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9(生产批号:N817Z9Z31A)等多款染发产品检出标批件及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等,被处以罚款54万元。


  同年8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0年度省抽监督抽检中,汉高股份委托美爱斯生产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9(生产批号:N82940438A)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被处以罚款45.8万元。


  同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汉高股份委托美爱斯生产的施华蔻斐丝丽染发霜6-99号(生产批号:N80340333A)等6批次染发产品均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被处以罚款33.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汉高股份,然而截至3月10日,电话并未接通。


  根据《通告》,上海市药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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