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意见 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

  • 2021-07-22 10:02
  • 作者:赖木勇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6条内容,涉及优化药品经营服务环境以及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


  降低商超开设药品专柜门槛 支持药企做大做强


  一是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药品连锁企业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培育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二是支持专营乙类非处方药(OTC)专柜设置。鼓励市场主体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含在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置的专柜),在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行政审批方面,明确简化审批流程,持续优化办证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效率。


  鼓励设置专营药店 支持乙类OTC自助售药


  三是支持设置专营同一品牌同一字号的药店。鼓励零售药店朝“专业化服务化”角度发展。对仅经营一家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含委托生产)的同一品牌或同一字号系列产品的零售药店,可申请许可范围为“专营***系列药品”,并适当放宽经营面积要求。


  四是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鼓励中医药产业发展 支持药品销售“网订店送”


  五是支持鼓励中药产业发展。允许精包装中药饮片不拆包单方销售时,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允许只经营药食同源和传统滋补类中药饮片的药店不设置中药斗格,不配备中药师;鼓励中药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中药“智慧药房”。


  六是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实现药品销售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融合,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


  最后《意见》强调,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为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赖木勇)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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