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四川省药监局通告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鑫仁泰再曝产品不合格

  • 2021-08-23 11:08
  • 作者:陆悦 宋佳薇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实习记者宋佳薇) 8月16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9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标示为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仁泰)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鑫仁泰生产的1批次龙眼肉(生产批号:2003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水分)。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鑫仁泰。电话接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我知道,这是今年3月份检查的,后面复检是合格的,我们已将相关材料报给药监部门了。”


  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标示鑫仁泰的产品曾多次因质量问题被药监部门通报。


  2020年11月17日,四川省药监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鑫仁泰生产、销售的牡蛎中药饮片(批号:180301)性状、酸不溶性灰分、含量测定均不符合规定,四川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其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同时,没收企业违法所得3321.75元,并处以3347.75元罚款。


  此外,2020年9月14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鑫仁泰生产、销售的天冬中药饮片(批号:190301)性状不符合规定,四川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鑫仁泰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同时,没收企业违法所得2.78万元,并处以2.8万元罚款。


  记者通过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了解到,鑫仁泰成立于2015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杨林,注册资本为1688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烫制、煅制、制炭、蒸制、炖制、酒制、醋制、盐制、姜汁炙、蜜制、油炙)、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烫制、蒸制、煮制、醋制);种植、收购、初加工及销售中药材等。


  《通告》还显示,有2家企业的2批次药品不合格,分别为:


  标示生产企业为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的1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生产批号:20201107)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溶出度)。


  标示生产企业为攀枝花鑫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1批次伏苓皮(生产批号:1802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另据《通告》,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同时,四川省药监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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