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严把五道关口抓实药店疫情防控

  • 2021-09-13 10:05
  • 作者:郑永全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毫不松懈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综合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创新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在全省率先开展并升级了零售药店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等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销售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通过打出组合拳,严把五道关口,抓实药店疫情防控,为青岛市疫情防控贡献了市场监管力量。


  严把核酸检测关


  核酸检测是目前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金标准。为充分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应检尽检”的原则,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所有药店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有效切断传播途径。


  一是全员检测。在督促药店工作人员接种疫苗的同时,要求全市所有药店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二是持证上岗。所有药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上岗工作。


  三是按期检测。所有药店工作人须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截至目前,全市4800多家药店已完成29轮次253700多人次核酸检测,人员覆盖率100%。


  严把入店测温关


  落实好入店人员测量体温是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一环。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四项举措抓实入店人员测体温工作。


  一是配齐测量体温设备。全市所有营业的药店须配备耳温枪、额温枪等测量体温的设施设备。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困难的,采取“窗口式”销售或暂停经营。


  二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求营业药店落实所有入店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常规防控措施,并提醒入店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对不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立即停业整顿。


  三是严格遵守防控制度。对拒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的入店人员,禁止其进店并拒绝销售药品。


  四是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对发烧37℃以上(含37℃),且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个别人员,药店要确保能录制、保存不配合人员影像资料 ,并立即拨打110报告有关情况。同时立即在药店微信群内反馈并报告该情况。


  截至目前,通过明查暗访,市、区市两级督导检查,全市有20多家药店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停业整顿。


  严把购药登记关


  压紧压实零售药店企业主体责任,是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所有药店须做到购买“四类药”人员,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同时要求药店工作人员要立即引导发热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


  一是实行电子登记。电子登记必须是购药人(或用药人)本人手机号。购药人员用微信扫取青岛市统一的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所在区市、住址、是否发烧咳嗽、代购或者自用等完整信息。药店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提交上传填报的信息,完成信息电子登记。


  二是实行纸质登记。纸质登记范围为不具备微信扫码信息电子登记条件,需要购买“四类药”时,依据其身份证、医保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的相关材料,完成纸质补充登记。信息纸质登记后,由药店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填报人”,代替购药人扫码、填报信息、上传系统,完成信息电子登记,形成信息全覆盖管理。


  三是网络销售药品。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药店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将网络销售“四类药”纳入信息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求不能将“四类药”纳入信息登记报告范围的,一律禁止网络销售上述“四类药”。


  严把场所洗消关


  药店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战场,药店的卫生环境对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疫情防控至关重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从三方面加强药店卫生环境的消杀工作。


  一是明确消杀区域。重点对药店大门、门把手、地面及货架等进行消毒。


  二是消杀物品合格有效。药店所使用的消毒物品、消毒耗材应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国家卫健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是建立消杀记录制度。规定药店要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店员要熟知消毒液的配比和使用并做好每天的消毒记录。


  严把督导检查关


  一是明确督导重点。按照省《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鲁指发〔2021〕6号)之“药店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要求,重点督导检查“四类药”销售监测和登记上报落实情况。情况监测方面:重点督导检查信息回访员,查看其是否运用“青新症状监测系统”对置顶信息2小时以内完成回访,对普通信息8小时以内完成回访。登记上报方面:重点督导检查药店销售“四类药”是否落实扫码登记上传报告制度。


  二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除会同市委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医院药店督导部和市医保局联合督导暗访外,还制定了督导检查计划,明确了督导区域、督导人员、督导任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查暗访。截至8月18日,督导药店21500多家次,“青新症状监测系统”累计监测获取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类药品信息数据3327995人次,回访3636406人次。回访终结数据3323418条,甄别、处置、排除可疑信息2315条。


  三是顶格处罚问题药店。对缺少近期消杀记录,未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未要求顾客正确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药店工作人员未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在岗期间未佩戴口罩的药店,进行停业整顿和曝光。截至目前,共停业整顿390多家药店、曝光13家药店。(郑永全)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