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启动

  • 2021-09-17 10:50
  • 作者:冯玉浩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9月14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21年底前,每个省份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进一步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通知还明确了试点人群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试点人员应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则应从已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中,选择诊疗水平高、管理规范,并完成医保疾病诊断等医疗保障业务编码贯标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


  通知还从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就医结算规则、信息系统建设、就医监管职责、资金预付和清算五个方面对此次试点内容作出指导。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具备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应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病种单独结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


  通知要求各省医保部门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试点地区和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报送国家医保局备案;2021年11月15日前提交试点地区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和接入申请。(冯玉浩)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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