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年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 2021-10-29 16:51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0月28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培育形成1—3家超五千亿元、5—10家超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0家左右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的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意见》明确了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级、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等6项重点任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指导、发挥协会作用3项保障措施。


  在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行业布局,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医药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提高城市药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结合城市医疗资源调整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鼓励零售企业特色化发展。


  在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级方面,《意见》提出要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推进区域一体化物流的协调发展,鼓励第三方医药物流发展,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发展现代绿色智慧供应链,构建技术领先、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智慧药品供应链服务体系。


  在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加快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优化药品流通传统模式,推动行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与升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发展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药房等新形态,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零售新模式,引导线上线下规范发展。


  此外,《意见》还在持续优化流通行业结构方面,提出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在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方面,提出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中医药对外贸易;在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方面,提出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强化经营管理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统计服务体系。(郭婷)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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