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监管新政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1月1日起,《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223种)(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海南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翻开新篇章。
今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海南省药监局根据《公告》要求,制定《细则》《标准》。
据海南省药监局有关人员介绍,今年7月21日,海南省药监局联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细则》,在海南省从事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使用、医保支付和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于该细则。
近日,海南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正式发布矮地茶等223个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该《标准》将配合《细则》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向着标准化迈进,助力中药传承发展。
海南省药监局有关人员表示,今后,海南省药监局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满足市场及企业需求;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促进中药配方颗粒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殷芝)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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