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支持突出高端价值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 2021-11-05 20:58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11月1日,《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北京市药监局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生产化妆品,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新建化妆品生产项目应聚焦产业链优势环节,突出高端价值,采用绿色生产方式。该工作规范拟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该工作规范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职责进行了分工。北京市药监局负责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各分局负责配合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相关工作。


  该工作规范还明确了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化妆品生产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该工作规范还明确指出,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化妆品生产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市产业政策。


  记者了解到,该工作规范的起草背景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随着北京市化妆品产业政策的相继出台,部分地区大力推进发展化妆品产业,北京市化妆品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出台化妆品许可相关制度规范,对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监管,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工作规范是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依据,提出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要求。通过该工作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水平,引导督促本市化妆品企业依法、规范生产化妆品,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促进北京市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该工作规范包括3章35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提出了对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生产化妆品等企业的鼓励支持的工作导向,在许可过程中对相关企业可采取提前介入等帮扶措施,促进本市化妆品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审批要求,规范审批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审批条件、程序。对现场核查的组织工作和检查重点作出了规定;三是完善许可事项,将申请事项分为新办、变更、延续、补发与注销,并且将变更事项细化为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四是按照《条例》等法规要求,细化各项申请资料;五是明确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惩戒措施;六是拟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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