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检查员专属职称!山东省职业化药品检查员发展迎来重大利好

  • 2021-11-18 09:59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以下简称药品检查员,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职称评审、培训体系、人事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多项利好举措。这是山东省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后,又一促进药品检查员队伍发展的重磅文件。


  《若干措施》提出了完善药品检查员参加职称评审政策、构建药品检查员培训体系、优化药品检查员人事管理、健全药品检查员激励机制、加强重点检查技术支撑共五大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检查员人才培养,建立与山东省药品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药品检查队伍。


  完善药品检查员参加职称评审政策是《若干措施》中的一大突破举措,提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药品检查员职称评审,并分别设置药品检查员、医疗器械检查员、化妆品检查员三个专业,规范畅通药品检查员“职业化”发展通道。与此同时,还将制定符合药品检查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标准条件,重点考核履职能力和解决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等,突出发挥检查员防范风险的作用。


  在构建药品检查员培训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建立教、学、练、检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开展药品检查员继续教育工作,纳入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山东省药监局相关人员介绍,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引入,意味着对检查员继续教育环节作出最低限制,将倒逼检查员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同时,山东省人社厅、省药监局还将联合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药品骨干企业等建立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并强化培训成果运用,将其作为药品检查员年终考核、推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


  在优化药品检查员人事管理方面,山东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别分别突破性地设立首席检查员岗位,可对其实行年薪制,更有利于引进拔尖人才。山东省还将对省级药品检查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给予倾斜。


  此外,山东省还将健全药品检查员激励机制,对于检查能力突出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品检查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通过组织开展全省药品检查技能比武等专业技能竞赛,充分调动药品检查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职业荣誉感。同时,不断加强重点检查技术支撑,瞄准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整合现有药品检查资源,扩充省级药品检查员队伍,重点强化高风险品种检查员队伍建设,在重点区域强化药品检查技术支撑力量,实施就近检查和常态化检查。(齐桂榕)


(责任编辑:宋佳薇)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