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 2021-12-03 14:48
  • 作者:陈思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1月30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18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全方位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清单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概括为诚信守法责任、特殊化妆品注册责任、普通化妆品备案责任等共18项内容,覆盖化妆品注册、生产、销售等全生命周期环节。


  该清单以明确法律底线要求为目标,涵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管理规定》等新公布实施的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对注册人备案人的法律责任要求。


  据悉,这是化妆品新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陆续出台后,辽宁省药监局根据监管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实际情况,针对辽宁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尤其是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规模小、法规基础薄弱的客观现状,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分批次对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展开培训,要求企业根据清单内容落实关键人员在关键岗位上的职责。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也会围绕清单内容进行检查,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一名辽宁省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陈思远)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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