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关键人员主体责任清单(试行)

  • 2021-12-14 09:42
  • 作者:陈思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2月1日,辽宁省药监局制定出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关键人员主体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促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落实。


  据悉,该清单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等共计10份。


  清单旨在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主体责任内容,督促辽宁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结合管理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系统设置关键人员岗位职责,避免出现岗位虚设,责任悬空,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据悉,辽宁省药监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形成了责任清单、缺陷整改指南等指导文件,建立并持续完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管制度体系。


  下一步,该局会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落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主体责任,保证药品符合预期用途和注册要求。(陈思远)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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