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2022“药品安全春风行动” 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 2021-12-24 09:43
  • 作者:杨成松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2022“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旨在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2022年元旦、春节和全国、省“两会”等特殊时段药品安全。


  按照安徽省药监局统一部署,各级监管部门将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深入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坚决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全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次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按照省药监局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级监管部门作用,全面深入排查节日和“两会”期间药品安全风险,做好药械化重点品种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本次行动自2021年12月21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实施。整治工作将围绕“药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中药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等四个环节进行,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加大新闻和科普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接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结合各地监管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重点检查对象,深入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药品生产环节方面,将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巡查。


  在医疗器械生产环节方面,重点开展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类以及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注册人监督检查。


  在药械流通环节方面,以单体零售药店、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疫苗接种单位等为重点,加强对疫苗、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产品抽查检查,严查进货渠道与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新冠病毒诊断试剂情况,以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安徽省药品零售与动态监测系统”对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一退两抗”等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以及执行处方药相关管理制度等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在中药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方面,加强对大枣、莲子、八角茴香、小茴香、芡实、薏苡仁、肉桂、豆蔻、草果等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金银花、陈皮、厚朴、藿香、红花、法半夏、党参、炙黄芪、茯苓、砂仁等疫情防控用中药饮片生产情况巡查;以染发、烫发和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以及婴幼儿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以网络销售化妆品为重点环节,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


  专项行动中,全省药监系统将持续加大对危害药械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投诉举报、监督抽验、日常监管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依法严查快处,落实处罚到人;开展安徽省“药安乡村 2022”药械专项稽查行动,进一步净化乡村药械市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维护农民用药用械安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省、市、县执法联动,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


  安徽省药监局要求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运转高效、执行顺畅、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务求行动取得实效。要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行动期间,省药监局将加大对各地工作的调研指导,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以及有案不办、违规销案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推动行动深入实施。


  此外,各地还将利用“两节”特色场所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官方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结合节庆传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两法两条例”普法宣传和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及时发布药品安全警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杨成松)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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