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对疫情防控药械监管进行再部署

  • 2022-03-15 17:57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10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省药监系统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切实保障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省药监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械监管工作。同时,设立药品质量安全供应、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供应、药品流通疫情防控、疫苗批签发工作等6个专班,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切实织密疫情防控网。


  《通知》明确,药品质量安全供应专班要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治疗用急需药品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新冠病毒疫苗驻厂监管,加大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供应专班,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生产环境条件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说明书、包装和标识标签等全覆盖检查,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并加大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帮扶力度。药品流通疫情防控专班要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压实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监管。疫苗批签发工作专班要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样品管理、受理、检验与批签发、留样等各个环节符合规定,加快完成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搬迁工作,提升疫苗检验检测能力。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冠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应对处置措施落地落实,不断提高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针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实时监测、及时向省药监局党组报告;要加强协同合作,做到信息互通、联动协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无缝衔接。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叶阳欢)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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