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家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被暂停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

  • 2022-03-18 23:52
  • 作者:闫若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结果处置有关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布了对存在问题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置措施。其中,46家机构因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参加能力考评或考评结果未达要求,被暂停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12家机构因部分项目结果可疑,被要求开展自查,采取整改和预防措施。国家药监局提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备案检验时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慎重选择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注册或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通告》表示,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开展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工作中,辽宁嘉汇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检验检测机构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参加能力考评,北京汇智泰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等40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结果达不到要求,依据规定暂停上述46家检验检测机构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暂停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期间,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查找本机构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和整改措施,并主动报名参加相应项目的能力验证或者测量审核,验证整改效果。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国家药监局。


  《通告》提示,上述46家机构中,辽宁嘉汇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曾在2020—2021年国家药监局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因存在检验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被暂停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备案检验时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慎重选择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注册或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通告》指出,北京鸿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能力考评部分项目结果可疑的情形,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开展自查,采取整改和预防措施,主动报名参加相应项目的能力验证或者测量审核,验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并开展现场监督核查。同时,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闫若瑜)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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