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贝卓尔特因虚假宣传化妆品“高校联名”被处罚

  • 2022-04-11 16:04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贝卓尔特(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卓尔特)因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9月23日,该局对贝卓尔特经营的第三方平台“天猫”网店“贝欧梦特旗舰店”进行网络监管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网店内销售的一款商品的详情页内发布有“百年药企联手中山大学”“以制药的标准生产化妆品”等宣传内容。该局于2021年11月18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8月起,贝卓尔特在上述网店内上架一款商品名称为“BIOMONT/贝欧梦特谷胱甘肽补水保湿精华抗初老神经酰胺抗氧亮肤”的商品,并在详情页醒目位置发布上述宣传内容。经查,该产品备案名称实为贝欧梦特谷胱甘肽亮肤润泽精华原萃液,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广州市白云采妮化妆品厂为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上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委托方及生产方均与中山大学无任何关系及业务往来,贝卓尔特不能提供中山大学关于同意其将“中山大学”的名义用于商品商业宣传的任何授权材料。上述宣传内容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贝卓尔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化妆品市场上各种虚假宣传内容满天飞:“永驻青春”“7天变白”“高校联名”“可食用化妆品”……其中,“高校联名”成为许多化妆品企业虚假宣传的新话术,这也是监管部门目前打击的重点之一。


  2021年11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化妆品“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带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的化妆品,但无法现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被罚没10.6万元。


  同年11月26日,一家化妆品企业同样因为虚假宣传产品为中山大学联合出品被罚8.9万元。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书,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颜坊BESTF-WS类蛇毒肽焕颜眼霜”外包装上标注有“中山大学广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楚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字样,“美颜坊类蛇毒肽焕颜眼霜”“美颜坊OMENFEE祛斑美白霜”在内包装正面标注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但该企业在生产上述三款产品过程中,相关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均为自行控制,与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无关,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指出,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2021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意见》要求,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殷芝)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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