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措施加快推进医药健康企业复工复产

  • 2022-05-13 16:49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医药健康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医药健康企业复工复产,持续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全省重点医药健康工业企业复产达产,加快消除疫情影响因素,加大生产负荷,最大限度释放产能。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调度监测,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的员工返岗、物流和原材料供应、疫情防控等问题。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吉林省统筹调配医用防疫物资供应任务的重点医药健康工业企业,通过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加强对符合开复工条件重点项目的审批、环评、融资等要素保障和服务供给,通过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突出解决由疫情引起的产业链关联医药企业物流运输受阻问题,畅通省内各地、省内与省外之间的货物运输通道,保证企业供应链稳定和销售链畅通。


  《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医药健康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支持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特效药物等创新产品的研发,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对防疫创新产品的研发给予优先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项目研发进展放缓的医药健康领域科技项目,加强帮扶和资源对接,推动产品加快转化、审批、注册上市进度。加快中药新药创制及临床应用,持续提高中医药预防治疗覆盖面。加大对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新药创制、快速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的攻关力度,突破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着力解决“卡脖子”难题。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中小微企业担保费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


  《政策措施》要求,保障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药械产品实施应急审批(备案),优化药品生产许可、医疗器械注册等审批流程,开展网上审评审批;延长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生产许可有效期、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期限等。根据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对企业涉及防治新冠病毒的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项目任务书签订、研究工作开展、验收结题、年度绩效评价等延误的医药健康领域科技项目,给予6个月延期。(叶阳欢)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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