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加强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和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监管提出要求,严防流弊案件发生。
《通知》强调,特殊药品事关公众生命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药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防控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管得住、用得上、不流弊。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连锁总部在健全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下游企业的管理,严格审核购买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单位资质;严格出入库和储运管理,做好出入库的复核和查验工作,严防发生资质套购、骗购;将储运过程纳入经营管理范围,保证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药品追溯制度要求,严格赋码扫码和出入库“见码必扫”操作,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发现销售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异常,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和范围购进、销售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对处方药要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并留存处方,无医师处方严禁销售;对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对含麻黄碱类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原料药的复方制剂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以及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日常监管工作,加大购销环节监管,持续强化购买方资质审核、出入库管理、销售流向监管。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怀疑销售到非法渠道的必须追查到底,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医疗机构的要通报卫生健康部门。(齐桂榕)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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