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展《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 2022-09-05 16:29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连日来,吉林省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以“强监管、保质量、促发展、守权益”为主题,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保护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健康。


  吉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由主管法制工作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分局;各外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派出分局主管法制和执法工作的相关领导、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的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对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条例》进行深刻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全市系统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药品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白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科长大讲堂”,举办“《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暨零售药店风险管控能力培训班”,重点讲解《条例》的改革成果、药品质量风险全过程管控、突出的地方特色和授权延伸检查与追溯检查等主要条款;对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存在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11个方面风险点进行延展讲解和如何有效地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了细致分析。


  辽源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人员与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辽源地区门店从业人员联合组建《条例》公益宣传队伍,深入全市企业发放《条例》宣传海报、《条例》单行册,并将8月17日设为辽源市《条例》宣传公益日,开展线下集中公益宣传,发放《条例》宣传单千余份,接受现咨询并耐心回应40余人次,提供免费血压测量服务500余人次。


  松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省药监局“送法上门、帮扶解惑”活动,在开展各项专项行动的同时,走进药品经营企业,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发放《条例》宣传册,现场指导企业学习,让企业进一步了解《条例》新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实现监管成本最小、服务效能最大,让企业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公主岭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通过干部工作群、经营企业监管群、企业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矩阵向各类人群推送《条例》原文,利用企业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在经营场所内同步播放《条例》内容音频,持续促进公众对实施日期、《条例》规定和重要意义的充分认识,奠定《条例》实施基础。同时,发动组织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对《条例》进行深入宣传学习,让企业树立守法经营意识,提升药品经营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购药需求。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同时,自行印制海报1000余份,《条例》学习手册1000余册,下发给监管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推动《条例》宣传工作常态化,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汽开分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对《条例》进行上门讲解,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的法治意识,切实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倾听企业在法治层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帮助企业扫除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叶阳欢)

(责任编辑:王哲涵)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