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监局通告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山西华康药业2批次产品不合格

  • 2022-11-11 11:09
  • 作者:陆悦 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实习记者付佳) 10月14日,江西省药监局网站发布《江西省2022年第5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此次药品监督抽检有黄芪粉等14个品种,共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亳州普润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水分、装量差异、重量差异、酸不溶性灰分、溶散时限等。


  山西华康药业曾多次上榜


  《通告》显示,经江西省樟树市药品检验所和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1批次逍遥丸(水丸)(生产批号:20200201)和1批次参苓白术颗粒(生产批号:20200207)不合格,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水分”和“装量差异”。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是由于药品包装不严,在储存和流通过程中引湿所导致,水分偏高会引起药品稳定性下降,导致药品水解等。装量差异是反映药物均匀性的指标,是保证准确给药的重要参数之一。


  一位国家药品检查员告诉记者,药品“水分”不符合规定的原因有很多,如药品的生产工艺存在缺陷、包装材料太薄或包装不严密、存储环境潮湿等;至于“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一方面可能与生产工艺有关,如颗粒的粒度、比重不均匀等,另一方面可能与药品的包装和储存有关,如包装不严密、存储环境潮湿等。“对于上述问题的整改,归根到底是需要企业查明原因,有针对性解决问题,同时提高内控标准。在装量方面,要进行生产全过程的检控。”


  针对此次不合格,记者致电山西华康药业,电话接通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太清楚”,并且无法提供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记者查询发现,2019年,山西华康药业就因产品“水分”或“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而多次上榜药监部门发布的药品不合格名单。如2019年1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2号)》显示,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1批次人参养荣丸(生产批号:201509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2019年8月28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省2019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生产的辛芳鼻炎胶囊(生产批号:20161205)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装量差异)”。


  公开信息显示,山西华康药业成立于1993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董光明,经营范围包含: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中草药收购、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等。


  另有14批次产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还有12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药品不合格,分别为:


  标示为亳州普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芪粉(生产批号:J210301)、1批次土鳖虫(生产批号:201201)和1批次山豆根(生产批号:191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酸不溶性灰分”“杂质”“性状”和“薄层色谱”,其中企业否认该批次山豆根是其所生产的。


  标示为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仁丸(生产批号:2112100)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散时限”。


  标示为东莞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山楂肉)(无硫)(生产批号:17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标示为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通草(生产批号:2107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硫酸盐”。


  标示为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参茸鞭丸(生产批号:191107)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标示为白城市亿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六味地黄胶囊(生产批号:202101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标示为桂林欧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鳖虫(生产批号:220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标示为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生产批号:62112033)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标示为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润芙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净山楂(生产批号分别为:20201101、01-21010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水分”。


  标示为广东深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僵蚕(生产批号:190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标示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芡实(生产批号:1905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水分”。


  另据《通告》,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江西省药监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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