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第四分局开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工作

  • 2023-01-05 16:30
  • 作者:马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2022年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药监局第四分局第一时间组织科室人员开展学习,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对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生产企业进行宣贯。同时,督促以上相关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自学自查,尽快落实各项要求。


  第四分局将对《规定》持续开展学习、宣贯及答疑工作,并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规定》要求对辖区内企业逐步开展检查。(马姜)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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