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县两级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 2023-01-12 12:00
  • 作者:许晓锐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年来,云南省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以下简称普洱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一体两翼”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县(区)两级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提升药物警戒能力,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示范引领筑牢药物警戒网络


  为适应新时代“两品一械”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普洱中心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监测评价工作实际,借鉴先进省市药物警戒新模式,借助新一轮机构改革契机,完善市、县(区)监测网络,在全省成立首个地市级药物警戒中心,整合监测评价与检查职责,引领全市各县(区)参照建设县级药物警戒中心,初步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善的市县(区)两级监测网络,目前全市9县1区成立“县级药物警戒中心”,有省级哨点医院1家,市级16家,市县(区)两级药物警戒机构编制总人数超过60人。


  整合资源 强化药物警戒支撑


  找短板,强弱项,通过对市辖9县1区药品监管工作体制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找准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出台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以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为主线,优化、调配原有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资源,通过对审核查验、监测评价、检验检测职能职责和人员的合理整合,建立起与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市县两级药品监管专业化技术支撑体系。


  部门协作 凝聚药物警戒合力


  为提升药物警戒监测效能,普洱中心持续加强与司法、卫健委、疾控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构建监管部门、监测机构、报告单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测工作联动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实行“班子成员联片,干部职工联县”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药物警戒工作联系、专家咨询、联合通报等制度。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两品一械”检查、监测工作业务指导,着力解决基层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难点和堵点,以适应新形势下药物警戒工作的新要求。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被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表彰为“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优秀基层监测机构”。2021年被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人社部表彰为“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许晓锐)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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