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事宜

  • 2023-01-30 13:28
  • 作者:许明双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明确关于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国家炮制规范》)有关事宜。


  根据通知,自《国家炮制规范》颁布之日起,设置12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自实施之日起,生产《国家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品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炮制规范》的要求。


  通知明确,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国家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品种,应当按照《国家炮制规范》及时更新工艺规程等文件,并遵照执行。使用中药饮片的中药(蒙药)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应核实所购用饮片是否为《国家炮制规范》收载的品种,是否按要求炮制并检验合格。


  通知要求,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国家炮制规范》,切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要实时关注国家药监局、国家药典委员会、自治区药监局网站,及时掌握《国家炮制规范》品种颁布情况及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目录调整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工艺规程等文件的更新工作。中药(蒙药)制剂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自行炮制中药材(蒙药材)的,凡是《国家炮制规范》收载的品种,应严格执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许明双)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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