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出台 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再加力

  • 2023-02-20 13:38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本报记者落楠) 春天里迎来了中药注册史上一个里程碑文件。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专门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经过多年酝酿、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出台的《专门规定》加强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加力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收获了行业专家的高度评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所长李慧认为,《专门规定》的贯彻执行将给行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产业界也备受鼓舞。“《专门规定》体现了药品注册管理制度与中医药特点规律的深度融合,推动中医药企业加强新药研发。”步长制药副董事长赵菁表示。华润三九中医中药研究院院长刘晖期待新规落地,他说:“万事俱备、东风渐起,企业可以扬帆起航,百舸争流。”


  构建中药注册管理体系


  “《专门规定》标志着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加速构建,具有里程碑意义。”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党委书记、中医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停说。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国家药监部门不断探索完善对中药审批工作的管理,近年来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推进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专门规定》在既往实施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吸纳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熟经验,结合疫情防控中药成果转化实践探索,借鉴国内外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成果,全方位、系统地构建了中药注册管理体系。


  “《专门规定》是《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中药系列技术指导原则之间的有机衔接,三个层级的法规制度文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在天士力研究院专业院长何毅看来,《专门规定》在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内容延续了改革的整体思路,立足当前、面向未来,指导研制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符合中药特色的中药新药。


  文件名称中的“专门”二字反映了其特点。《专门规定》指出中药新药研制应当注重体现中医药原创思维及整体观,鼓励运用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药,清晰阐释了鼓励研究的思路。作为一份规范性文件,《专门规定》在药品注册管理通用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其内容既涉及中药注册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又涉及中药审评审批专业技术内容,将中药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药效学、毒理学、临床研究等各研制内容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实操性。


  明确中药注册分类、研制路径和模式,建立适合中药研制情形的简化审批、优先审批、附条件审批、特别审批的相应规定,分专章阐述不同注册分类中药的研制原则和技术要求,提出上市后变更的相关要求……《专门规定》全篇十一章82条,基本涵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不断强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重视人用经验、全过程质量控制等研制理念,旗帜鲜明地表明传承与创新并重的态度。


  强力释放多重利好


  “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一章令人倍感振奋。”谈起《专门规定》给予的利好,赵菁说道。事实上,充分尊重中药人用经验是《专门规定》的一大亮点,不少专家认为,这符合中药研制“源于临床,用于临床”的特点,将极大激发研发热情和活力。


  中医药具有悠久的人用经验和数据,这也是药物开发的独特优势。将已有的中药人用经验整合入中药的审评证据体系,长期以来一直是业界的呼声,也是国家药监局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证据体系的重要切入点。《专门规定》充分重视“人用经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撑,鼓励开展高质量的人用经验研究,对此重点着墨、加强指导。


  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一章明确了中药人用经验的具体内涵,以及作为支持中药安全性、有效性证据的合规性和药学研究要求;明确了合理使用人用经验证据支持注册申请,合理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情形;引入真实世界证据作为支持产品上市的依据。


  《专门规定》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中药改良型新药、上市后变更等章节也有人用经验相关阐述,构建了人用经验证据与附条件批准、特别审批、已上市中药申请增加功能主治、已上市中药申请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增加适用人群范围的联系,给予政策利好。


  新规送出的“礼物”远不止如此。


  《专门规定》鼓励运用适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已上市中药,在改良型新药改变已上市中药的剂型、给药途径等范畴的基础上,纳入了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的改变引起药用物质或药物的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情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制药系主任杜守颖为此“点赞”,认为这为已上市中药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有效性安全性提供了便利。


  王停注意到了《专门规定》对天然药物的相关规定:天然药物创新药在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应当至少采用一个III期临床试验的数据说明其有效性。目前天然药物新药研究一般应采用两个确证性试验数据来说明其有效性,在王停看来,《专门规定》的表述,释放了积极信号。


  细化强化管理要求


  《专门规定》给予的利好是适度的,并未降低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要求。李慧指出,《专门规定》响应行业需求,有条件地豁免非临床有效性研究、II期临床试验等,同时也在很多地方指出“要怎么样”,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研发行为进行引导。


  这种引导和规范在《专门规定》中并不少。例如,《专门规定》对于由中药饮片组成的中药复方制剂有减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相关表述,但同时提出“处方不含毒性药味或者不含有经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饮片”“不用于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等限定条件。


  再比如,按照《专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交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人用经验收集整理与评估的报告。有行业专家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倒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管理“上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加强产品生命周期数据的维护,有意识地进行数据梳理和新药转化。


  产业界人士也认为,《专门规定》不是无限度地松绑。“《专门规定》强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要求用科学的研究数据去证明药物的临床价值。不管是通过临床试验还是人用经验,要用数据把中药疗效说清楚讲明白。”刘晖说道。


  《专门规定》也为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告别“尚不明确”摁下加速键。近年来,行业内对完善中药说明书的呼声渐高,国家药监局也对此高度重视,发布了专门的技术指导原则来指导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此次《专门规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专门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这有助于规范市场上的在售品种,督促企业加强上市后的相关研究。”何毅认为,企业要积极转变心态,在产品上市后推进必要的再研究、再评价,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有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近两年恰好有药品再注册的“大年”,中药产品集中“换证”,而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这样来看,《专门规定》为企业留出了充分的时间。记者粗略估算,2023年至2026年7月前需要进行再注册的企业,事实上享有的过渡期为5到8年。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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