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署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检查针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回收、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购进、销售假劣、过期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并销售;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品种;执业药师挂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全区各级药监部门要摸清本辖区监管对象的底数,建立监管对象名录,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严厉打击危害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维护农村地区群众用药安全可及,对存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使用相关许可证,并对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罚到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医疗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据悉,2022年,自治区药监局共检查农村地区药品批发企业95家次、零售连锁总部51家次、药品零售药店25500多家次、医疗机构15945家次,立案查处1338件,罚没款100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5件,维护了群众用药安全。(郭婷 程奇)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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