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

  • 2023-03-09 10:27
  • 作者:许明双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上海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各项义务。


  《指导意见》从加强分类分级全覆盖宣贯培训、督促企业对照《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加强监督检查与抽查考核、落实跟踪处置和依法处罚等方面明确各项工作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各单位应将《规定》的宣传培训列为近阶段重点工作,面向监管人员和企业,组织开展以质量安全责任制、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等为重点的宣传培训,同时加强社会面宣传,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参照《规定》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将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报告、配合产品召回等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督促企业于2023年3月20日前,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主要包括落实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要求、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境内责任人质量安全责任等方面,对发现的不符合情形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记录,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指导意见》明确,各单位在依职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跟踪检查时,对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质量安全负责人履职情况以及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对未按照《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可进行责任约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处罚到人、尽责免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许明双)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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