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进包容审慎药品监管

  • 2023-03-22 10:19
  • 作者:贺一辰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贺一辰) 3月17日,陕西省药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印发《陕西省药品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药品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清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规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规章中违法情节轻微,不影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初次违法行为,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下,对应当不予处罚的22种行为进行了具体明确。


  陕西省药监局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在《清单》的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相对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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