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开启牙膏管理新篇章

  • 2023-03-24 09:23
  • 作者:中国医药报特约评论员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3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完善科学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化妆品监管的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化妆品监管实践新篇章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办法》是我国发布的首部针对牙膏这一老百姓日常消费品的专门的部门规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牙膏产业稳步发展,特别是2016年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化妆品“二证合一”政策以来,全国牙膏生产企业数已突破200家,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牙膏生产国和消费国。近年来,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业界要求出台专门法规规范的呼声日益高涨。民有所求,政有所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后,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基层、勤于调研,问计于民、问需于企、开门立法,数轮座谈、多次修改、反复论证,形成了《办法》。《办法》虽短短二十五条,但条条实用,既充分考虑行业发展实际,又坚持守护公众使用牙膏安全。


  坚持行业实际,以稳定之策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牙膏是什么?牙膏如何管?业内对于这些问题已讨论多年。《办法》坚持守正与创新、发展与安全的统一。《办法》指出制定的目的是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明确牙膏是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办法》既对以往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好经验予以固化,又提出参考普通化妆品管理模式对牙膏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新举措。考虑到对牙膏实行备案管理是《条例》《办法》的新要求,《办法》拟通过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便于行业充分适应和准备。


  坚持安全底线,以科学举措确保公众健康。牙膏的功效宣称是各界关注的焦点。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科学监管、精准监管,进一步完善功效宣称评价制度,要求产品功效要以事实数据说话。《办法》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严控安全,兼顾功效,完善产品分类目录、功效宣称用语、功效评估方式、摘要信息公开等具体要素,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称评价应当符合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评价有关要求,对宣称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牙膏产品的功效宣称用语进行严格限制。要求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坚持协调统一,完善权威高效管理体系。一方面,与《条例》匹配。从根本上讲,《办法》是《条例》的下位法,维护《条例》《办法》等行政性法规的统一很有必要。对于与化妆品管理一致的内容,《办法》未作重复规定。《办法》未新设罚则,做到了与《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罚则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做好补充与完善。设定了牙膏有别于化妆品的一些制度,对牙膏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注册备案、名称要求等作出专门规定。《办法》还充分考虑技术层面的可执行性,提出制定牙膏原料目录,并拟出台牙膏安全技术规范等。


  新的时代呼唤新的担当,新的时代需要新的作为。良法善治,力在行动。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全新的目标任务,牢记人民美丽健康新需求,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将执法与普法、宣贯与实践、管理与治理相结合,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监管者的责任意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促进牙膏产业发展行稳致远而奋斗!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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