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 2023-03-28 19:27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51条,将于2023年7月1日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采取措施,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配备相应的中医药人员,配置相应的设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积极引进和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等。


  《条例》规定,中药材的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加工以及中药饮片炮制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支持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支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等。


  此外,《条例》还对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播、保障与促进等方面提出要求,指出要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重点支持中医药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和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多元投入机制等。(殷芝)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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