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陕西省药监局通告2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标示为广州采洁生产的产品又上“黑榜”

  • 2023-04-07 15:43
  • 作者:庞雪 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殷芝) 3月31日,陕西省药监局网站发布《化妆品质量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根据2022年陕西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陕西省药监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采洁)生产的采洁防晒霜等2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公告》显示,此次被通报的采洁防晒霜(生产批号:CJ2021011201)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识,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与产品标签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公告》还显示,该企业于2022年1月28日被列为经营异常。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广州采洁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秦佳。经营范围为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目前企业为在营状态。


  记者发现,近一年来,广州采洁曾多次因防晒霜、染发膏等产品不合格被通报处罚。


  2022年1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采洁生产的采洁染发膏(棕色)(生产批号:CJ2021032201)成分比对项目不合格,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4-氯间苯二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2022年12月16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显示,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称为广州采洁生产的采洁防晒霜(标示批号:CJ202107090)成分比对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


  2022年9月1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采洁因存在化妆品违法行为被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2022年7月6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采洁因化妆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被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1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广州采洁,电话提示“已停机”。


  根据《公告》,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陕西省药监局已要求各相关地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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