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偏远农村地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偏远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通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针对当前有些地区执业药师配备难的实际情况,《通知》提出,在乡镇所辖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条件配备执业药师的,可以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5年底。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执业药师履行管理责任要求和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强化管理要求。
辽宁省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将有效缓解偏远农村地区执业药师数量不足问题,有利于药学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未来,辽宁省药监局将加大对各地的监督指导,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让偏远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付佳 白秀武)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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